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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掀起热潮,智慧法院应运而生
2022-09-13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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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我国发展已经进入了“互联网+”的时代,人工智能热潮逐渐覆盖司法领域,智慧法院也应运而生。智慧法院是由人民法院组织建设,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,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,提供高度智能化的司法服务的信息化系统。智慧法院通过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推动司法改革,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助力。智慧检务
     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具有以下三大重要意义:
     (一)完善法院运行秩序,提高国家治理水平
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之一,智慧法院的建设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。智慧法院运用大数据为司法服务,充分利用案件关联数据资源,建立人民法院综合管理体系,推进人民法院管理科学化、智能化;探索构建司法社会治理指数,预判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,为国家经济战略和科学决策提供司法保障。
     (二)助力司法改革,促进法院集中管理
     智慧法院的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智慧法院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司法改革进程,提高司法改革方案科学性和工作成效。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审判权的行使,确保审判活动规范有序,确保司法廉洁公正,提高司法公信力,为司法改革提供助力。智慧法院的建设是由最高院提供“顶层设计”,然后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,实现法院内部从上至下可视化、综合化管理,使全国所有案件审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监控成为可能,有力推动司法内部管理权威集中化。智慧检务
     (三)优化司法工作质量,维护司法公信力
     人工智能融入司法实践,为法院提供更加便捷、智能的办公方式,不仅能减少工作中的不规范和低级错误,使“一页文书几处笔误”的尴尬事件不再发生,而且可以大幅提升办公效率,防止诉讼拖延。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,各级法院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案件激增压力,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法院间工作量不平衡,使得“案多人少”的问题备受关注,“智慧法院”的建设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,使法官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性强的工作中,提高司法服务,降低案件积压率。而且智慧法院提供了统一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指引,法官只需负责价值判断,重构了法官自由裁量权,有效促进同案同判,避免冤假错案。
     智慧法院的运用主要是依靠大数据资源,数据共享更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前提,而我国目前数据化基础不坚实,流通不全面,且区域经济发展失衡,限制了智慧法院全区域、全方位的展开。所以我们需要加快构建服务平台,更好汇集整理司法信息并分析利用,为智慧法院的建设提供更充足的数据和更良好的技术支持。整合各级法院现阶段的工作平台,打破各法院系统间相互隔离、相互断联的状态,构建一体化的大数据库,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。另外,要深挖人工智能发展潜力,提高运算智能、感知智能、认知智能水平,使智慧法院享有更好信息技术支撑。
     完善建设程序,增强智慧法院的应用性。智慧检务
     在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中,有些法院的信息化手段是为了应付管理考核而非服务于司法工作,重建设而轻应用的现象突出;而且评价体系也不尽完善,忽视对系统平台的评估,无法揭示智慧法院运行的实际状态。所以在建设过程中,要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参与度,将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及时反馈给技术人员,开发出真正符合司法实践的产品,最大程度发挥智慧法院的辅助作用。同时也要完善智慧法院的评价指标体系,加强对智慧法院运行的动态评估,以便及时解决智慧法院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,使智慧法院更好的服务审执工作。
     人类社会正迈进人工智能新时代,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,推动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,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。由于缺乏制度支撑,智慧法院在建设的初始阶段不可避免存在一定混乱,司法工作人员经常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交替使用,从而产生双重负担,影响司法效率,因此要加快制定支撑智慧法院运行的规章制度,使智慧法院的使用有序进行,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对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的效用。智慧检务